婆媳起纠纷夫妻闹离婚霍山县法院和缓婆媳关系 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。在家庭关系中,比较难易相处的是婆媳关系。近日,霍山县法院审结了1起因婆媳关系不和,而引发的夫妻离婚诉讼案件。 甘某与项某于2007年2月经北京治疗白癜风最好医院人介绍相识并恋爱,于2008年12月登记结婚。于2010年1月生一女儿。婚后夫妻感情和谐。因甘某与项某未单独购买住房,与甘某的父母共同生活。女儿出身后不久,甘某外出白癜风的医院打工。项某在家带女,与公婆居住。项某于婆婆生活习惯不同,常常为生活杂事,产生争吵。2011年1月,项某搬出公婆家,在外租房居住。婆媳矛盾进一步加重。甘某回家调和,婆媳关系没有得到改良。甘某无奈,向法院起诉,要求与项某离婚。 法院审理后认为,甘某与项某自愿登记结婚,婚后夫妻感情很好,甘某起诉离婚,并不是甘某真实意思表示。甘某与项某矛盾的关键在于婆媳关系不好。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,首先做甘某与项某的思想工作,指出双方要珍惜夫妻感情,增强家庭观念,增强意识,不要草率离婚,并强调了项某要发扬尊重老人,孝敬公婆的传统美德。其次,承办法官又主动与甘某父母沟通,分析了婆媳之间的矛盾及其造成的缘由,只要双方相互尊重、相互了解一切纠纷都能化解的。经过法官的调解,项某认识到自己的缺点,主动向婆婆表达了歉意。婆媳关系和缓。甘某向法院申请撤诉。法院准予甘某撤诉。(朱佳圣) |